新三板企业上市未现普遍规律 IPO通道优于转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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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三板企业上市并不普遍。ipo渠道比转让板的“梦想”要好
最近,新三板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期待创新层制度的供给和选择层的引入的同时,也渴望绿色转移渠道和ipo渠道。据郑光恒生统计,截至目前,拟上市的新三板企业有382家,其中82家处于正常审计状态,其中1家已预披露并更新,28家已反馈,53家已接受。
据《证券日报》记者的后续调查,目前,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转移没有明确的具体政策,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ipo渠道没有优先路径,对三类股东(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也没有明确的政策,完全没有普通法。
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的转移是一项中长期储备政策,初期仍将基于一定的法律基础,初期将主要进行试点。
东北证券新三板研究中心主任傅立春对《证券日报》表示,股权转让是未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长期来看,转移渠道的开通预计是明确的,但预计将在法律的基础上设定一定的优先级。"今年不太可能推出创业板机制."
“转让机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每个细分市场相对完善,每个定位明确,估值平稳对接,才能建立绿色转让渠道。”傅立春表示,如果目前的市场体系不完善,两个市场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建立一个转移渠道将导致优质资源集中到优势行业,从而冲击原有市场,破坏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生态系统。
据《证券日报》对各行各业专业人士的采访,所谓转让,主要是指企业股票在各市场板块之间的转让,而不是现有的ipo渠道。目前,董事会转让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缺乏转让企业的界定标准等具体规则。
根据现行《证券法》,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然而,新三板成立后,特别是新三板向全国扩张后,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与上市捆绑在一起的制度已不适合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真正的转让是企业的股权转让。
“如果在《证券法》修订完成之前引入转让机制,则需要一定的特殊制度和相关的识别规则,但目前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引入。”一些资深业内人士观察到,ipo步伐的加快实际上转移了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注意力。
目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低迷,增量创新体系的供给正等待出台。上市公司期待创新层系统的供应,甚至希望推出选择层。在具体政策出台之前,优质上市公司纷纷加入ipo排队序列。但是,目前对于新三板企业的ipo申请没有明确的优惠或优惠政策,许多企业面临三种类型的股东渗透审查。
“从理论上看,由于相对比较规范,新三板企业的ipo申请应该比较顺利或者容易,但是存在三种类型的股东问题和案例问题,所以ipo排队没有明显的优势。”傅利春认为,今年有望解决三类股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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