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业务迎来“大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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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超过100万亿元的资产管理市场终于迎来了统一的监管标准。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后,各部门联合发布的第一个监管政策。
东方金城首席分析师徐承元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属于“落地之靴”,符合市场预期。资产管理产品统一监管框架涵盖信托、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起的所有资产管理产品,并按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旨在消除监管套利、实施渗透监管、消除多层嵌套,充分体现了监管不留死角的强大监管理念。同时,《指导意见》的系统性和监管力度也超出了市场预期。
《指导意见》在下决心应对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市场承受能力,设定了从《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到2019年6月30日的合理过渡期。
分析师表示,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可以弥补以往“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漏洞。《指导意见》无疑将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速度、生态和债券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这一点出发,中国将进入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行为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全方位监管相结合的新时代。
严禁硬性缴纳标准资金池
刚性赎回是中国金融业的一个长期问题。《指导意见》根据行为过程和最终结果明确界定了刚性赎回,并明确了财务管理部门将对刚性赎回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显然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中国证券的债券分析师黄说。
此外,《指导意见》首次提出所有资产管理产品都要进行净值管理,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在内的所有资产产品都要转化为净值产品。净值的生成应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清楚地知道风险。同时,改变过度保留投资收益的做法,除管理费外的所有投资收益都应给予投资者。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正伟表示,这意味着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所有资产管理产品都将转化为净值产品,而银行理财的净值产品比例尚未达到10%,因此这一规定影响深远。
长期以来,资金池的运作是许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手段之一。《指导意见》对资产管理业务的资金池业务提出了单独管理、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并规定了部分产品的持续管理。例如,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90天。此外,明确禁止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股权,明确禁止“一对多”的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并将同一资产的投资规模限制在300亿元以下。
消除多层嵌套,全面禁止渠道业务
多层套期保值是受到外界批评的一个重要观点,它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使其难以渗透到底层资产和风险中,而且延长了资金链,增加了资金的内部循环和融资成本。以前,对多层嵌套和渠道业务的监管用词多为“限制”和“禁止”,但本《指导意见》提出“取消”多层嵌套和渠道业务。
鉴于多层嵌套,《指导意见》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于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被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的外包和套汇会带来系统性风险。中信证券固定收益分析师明确认为,在监管实践中,外包并不是关注的焦点,但应该关注其套牢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就本指导意见的内容而言,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外包业务。尽管不允许多层嵌套,但单层嵌套仍然是兼容的。
据陆政委介绍,这意味着除了公募基金之外,资产管理产品的结构最多有两层,但对于公募基金和公募基金,《指导意见》没有明确规定。另一位分析师表示,fof与开放式基金的最大区别在于,fof将基金作为投资目标。因此,在新的嵌套要求下,fof产品将成为新的突破。
相比之下,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扩大投资范围的渠道业务将被完全禁止。《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渠道服务。”
同类产品的融资杠杆率已经统一
《指导意见》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别设定了统一的债务上限。
公开发行和私募产品的负债率上限分别为140%和200%,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率上限为140%。对于可以评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产品的评级比例不得超过3: 1,股权产品不得超过1: 1,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及混合产品不得超过2: 1。
徐承元表示,这可以限制金融机构过度杠杆化资产管理产品的冲动,有效抑制资产管理产品的杠杆率。在统一债务上限下,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0/0将大幅降低,但更有利于保证资产管理产品的赎回能力。
同时,为应对操作风险和突发风险,《指导意见》加强了各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和准备金计提要求,要求“金融机构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的风险资本。当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不能再提取。”
“这可以提高金融机构应对资产管理产品赎回的缓冲能力。”许成元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统一了各金融机构的风险资本或准备金,这将消除监管套利的空效应,并可能对渠道业务和银行理财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位分析师表示,总体而言,考虑到金融机构面临的实际情况,新规定侧重于监管而非禁止,更具可操作性,这有利于平息市场对监管政策的过度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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