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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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洪设施建设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城市排水防洪能力短板的工作部署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保证城市的安全和防洪,根据《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是排水和防洪。 现在,国家负责城市排水和防洪安全的负责人和重要的洪水易发点的负责人。
各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城市排水和防洪职责,加强汛前检查和日常管理,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人;针对当前城市易发洪水点,有必要组织实施整治工程,加快实施;对于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的内涝点,要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管理,落实技术防御、实物防御和人民防空的应急措施。
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汛期失职、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水和防洪安全责任人名单
2.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防涝点负责人名单
3.地级及以上城市排水防洪标准及相应降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29日
(这篇文章被积极披露)
抄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全国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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