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六县试点社会治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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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社会保障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会在陵水召开。会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与PICC海南分公司签署了《2017年海南省陵水县社会保障保险统一保险协议》。
根据协议,陵水县政府已投资1000多万元,按照每户120元的标准,为全县8.85万户和约38万居民购买了社会保险。保险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家庭财产失窃损失、家庭过失第三方责任以及居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扩大了以下职责:为陵水地区“两抢”案件受害者提供每人3.5万元的救助;灵水地区突发事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每次最高赔偿500万元,全年累计赔偿3000万元;为陵水县的政法系统人员(包括警察助理或网格成员、三支警察部队的全体官兵)、乡镇(街道)和村(居)干部每次最高300万元,全年合计3000万元,并为第三方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失或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提供赔偿和补贴。
2015年,海南保监局和海南省综治办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障保险调研,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深入调研了省内各市县的社会保障保险需求,以落实一系列促进保险业参与安全建设的相关文件,探索将市场保障机制引入社会保障综合管理领域。2016年9月,海南保监局和海南省综合管理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社会保障保险试点推进基层平安建设指导意见》,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陵水、儋州、琼海、岭澳、屯昌、保亭开展社会保障保险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具有海南特色、符合当地需求和承受能力的社会保障保险制度。到2018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保障机制,包括社会治安、化解矛盾纠纷、勇于担当、服务特殊人群,社会治安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开展社会保障保险试点工作,是综合管理部门和海南保险业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创新大会(南昌)精神和中国保监会《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保障综合管理指导意见》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也是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的创新模式。
标题:海南六县试点社会治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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