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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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17年9月26日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已将债权(投资及偿债资产)依法转让给以下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权利人,包括本金、利息、法定待摊费用、担保权、抵押权、质权及其他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权利,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权利人。要求债务人、相应的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的继承人履行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偿还义务,包括本金、利息、法定待摊费用及其他相关义务(如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被更名、重组、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要求相关承债单位和清算单位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017年11月27日
标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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