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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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设置。根据通知,用人单位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定向或歧视性条件。
通知明确指出,雇主的专业设置必须与招聘职位相匹配。原则上,应广泛确定专业要求。同一个岗位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适合岗位要求的相似专业,也可以根据专业类别设置专业条件。同时,专业名称应准确规范。详见地方省级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制定或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或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指定相应的专业参考目录。
通知强调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机构综合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在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考试的单位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考试,准确掌握考试标准,统一考试规模,不得随意放宽招聘条件。招聘条件一经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和备案部门批准,不得变更。(记者韩)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卢伟
标题:人社部: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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