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本篇文章425字,读完约1分钟
我省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在前一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了5个百分点
近日,省医改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今年,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的人均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提高到30元、450元和180元,各级学生人均缴费标准为100元。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总体调整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同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各地在制定总体调整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测算,允许2017年不提取风险保证金,但不得透支。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做好特殊人群纳税工作,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贴政策,确保特困、低收入对象、已办卡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范围。按照原征收办法,保险费将被征收并上缴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记者易)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标题:甘肃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16795.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