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S*ST前锋虚假陈述案开庭 公司自称是股市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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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桂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起诉st striker的案件于9月6日首次开庭。
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代表投资者打官司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表示:“庭审当天,这名st striker共提交了58份证据,称自己是‘股市怪兽’。”
第一批案件在法院审理
8月3日,第一前锋宣布他已收到法院的传票,股东起诉公司虚报证券的案件于9月6日开庭。
从审判中的其他情况来看,对证据进行了交叉质证,s*st前锋共提交了58份证据,但证据的内容并不复杂。该公司认为它是“股市中的怪物”。没有股改,其股价有一个奇怪的趋势。投资者购买自己的股票是一种赌博行为,投资者的损失与虚假陈述无关。此外,st前锋还认为,投资者的损失与公司无关。就披露日期的认定而言,原告和被告之间也存在争议。"
据《证券日报》记者获得的信息,st striker提交的证据提到“股改股具有一夜暴富效应,基金追逐股改股,实际上是赌博;股改股(包括st striker)的股价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凡是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和可能加速股权分置改革的,都被认为是一个重大的积极因素。”。此外,在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中,还提到复牌后的大幅下跌是“弥补跌幅”,并列出了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处罚后股价持续大幅上涨的证据,证明“投资者的损失完全是由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与虚假陈述没有因果关系。”
对此,王志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st前锋不可能将投资者的损失归咎于‘股改’等原因。”无论原告是否基于股权分置改革预期购买ST . ST . striker股票,ST . striker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都不能免除。这两件事完全不同。"
虚假陈述索赔6000万元
据悉,此次庭审涉及4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40万元。据王志斌称,st striker委托了一名律师参与诉讼,公司的几个人参加了审计。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已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45份应诉通知书和3份举证通知书,总金额约6000万元。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017.8万元,同比增长111.05%;实现利润总额-295万元,同比增长42.87%;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166万元,同比增长59.50%。
据目前披露,st先锋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然而,近年来,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规模小,没有项目出售,土地储备不足。公司连续两年亏损,面临停牌风险,市场竞争力弱。
最近,该公司出售了几处房产,包括2016年11月18日出售给自然人贾宜多的位于北京福景园712号的一套公寓,售价为人民币985万元。2017年2月23日,公司已收到全部资金985万元,并已完成产权过户手续;2017年6月7日,公司以1125万元的价格将福景园705号公寓出售给自然人陈;2017年8月17日,公司将北京最后一套公寓以人民币10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然人唐小兵和刘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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