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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存知:征信监管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09-21 00:59: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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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徐婷报道称,“信贷监管应把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权,信贷信息必须合法合规使用。”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管理局局长万存智出席“金融科技时代消费金融创新发展峰会”并发表讲话。

万存知:征信监管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万存智说,消费金融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作为消费者的借贷和还款。消费者能否成功借钱和还钱取决于消费者作为个人的信用状况,而信用状况的根本问题是个人信用调查。

万存知:征信监管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万存志说,中国目前正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具体包括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二是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这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是收集全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和还款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则提供给需要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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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集中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万存志指出了三个问题。

首先,信息应该集中。信息集中是有价值的,信息不集中,信用调查没有什么价值。在技术不先进或技术力量薄弱的情况下,有很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数量能够更好地满足需求。然而,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共享的平台越来越少,如果平台太多,就没有办法共享。因此,信用信息平台应该小而精,小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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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每个人都应该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借助信用信息系统,在全社会培养按时、主动还贷的信用习惯,营造良好的信用风尚和氛围。

第三,个人信息应该受到保护。借款人的信息有两个属性:隐私属性和产权属性,需要保护。从国家法律的角度来看,个人应该授权信用信息系统向他人提供信息,只要他们授权。如果他们不授权他人,他们就不能使用这些信息,使用这些信息是非法的。受到侵害时,你也可以要求赔偿。从信用监管的角度来看,为了把握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个人隐私,信用信息必须合法合规使用,不得泄露或转卖,更不能用于犯罪。目前,空之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改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因此,要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维护系统的运行,使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服务,就要谨慎、合规,要有底线意识。

标题:万存知:征信监管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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