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育龄妇女租房时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未申请房屋租赁的个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元;育龄妇女租房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10月27日,《佛山市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违反《细则》逾期不改的将受到处罚,最高罚款30万元,触犯刑律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咨询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细则》中的“住宅租赁”一词是什么?
除了旅馆、旅店和招待所之外,公民的私人或单位拥有的房屋也被其他人用于居住和生活。
育龄妇女租房不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细则》中没有规定“育龄妇女租房需出示计划生育证明”,也没有规定租赁双方应提交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这意味着育龄妇女没有计划生育证明,这并不影响她们租房的权利。
处罚规则
1、不办理登记的,村服务站将上报上级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处以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法定产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等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3.房东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其中,隐瞒或提交虚假出租房屋材料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止生产经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佛山市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
为加强我市住宅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我办起草了《佛山市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已经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在佛山市政府网和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发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共5个工作日。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反馈到我们的办公室。
传真:0757-83039289
邮箱:fsslgb@126
附件:佛山市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标题:佛山育龄妇女租房时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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