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佛山共有产权房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佛山共有产权房的最新消息
更新于2020年5月28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享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实施意见》,符合条件的已登记居民和新公民可以购买共有产权房,享受参保等服务。
注册居民和新公民可以购买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符合条件的登记居民和新公民可以购买家庭或个人共有产权住房。
这个城市的注册居民。有本市户籍,5年内无本市自有住房和房屋转移记录的家庭成员和家庭或个人;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享受本市宅基地政策。
新公民。本人常年在本市居住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购买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本人的家庭成员和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本地家庭或个人,以及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港澳居民家庭或个人。
如何购买共有产权房
根据《实施意见》,自愿购买共有产权房的符合条件者,应向户籍或工作所在地社区的居(村)委会和镇(街)根据各区相关规定指定的服务窗口申请购买共有产权房。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终审。审批的全过程应当公开,审批和安置结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此外,每个区应建立一个基于需求和供应能力的住房安置系统。申请人的安置等级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条件、申请时间等因素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抽签和抽签等随机选择确定,以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供应计划将在备案后向公众公布
根据《实施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按需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和供应能力,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年度供应计划,明确各区年度发展目标,纳入市住房保障计划和住房发展规划。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房建设规划,负责实施筹集渠道和重点项目。共有产权房建设计划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您可以享受结算和注册等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共有产权的住房应以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中小型公寓为主。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的住房,享受与购买商品房相同的公共服务,如结算和登记。对于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其家庭成员将不再享受城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但是,共有房屋的成功购买者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
如何确定共有产权房的价格?《实施意见》提出:
共有产权房屋的评估价格通过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参照同期、同地段、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
共有产权房屋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根据不同的建设资金筹集方式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限定房价和竞争性地价”方式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住宅用地出让文件的限定销售价格;如果是通过其他建设方式筹集的,销售价格应通过考虑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收和利润以及成功购买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政府指导价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成功的购买者不得擅自出租或出借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共有产权的房屋应当由购买者自用。中标购买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房屋,不得出租、出借、长期闲置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及其使用功能。
同一小区内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的,应当纳入该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同的物业服务,承担相同的义务。建设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不得在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之间设置墙体等物理隔离,进行区别对待。
共有产权房可转让5年
根据《实施意见》,如果成功购买者已取得5年的共有产权房屋的不动产证书(以不动产证书的登记日期为准),则允许转让其所持有的产权份额。
成功购买者如需转让,应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转让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中标人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原则上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通过综合评分和抽签的方式转让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原收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收益归其所有。如果转让时的交易价格低于购买时的交易价格,代理机构将不补偿差额。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住宅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政策性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共享产权,限制处置权。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管理。
财产权
成功购买者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房屋销售价格与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为政府产权份额。收购人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和增加政府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国有机构等专业经营管理机构持有,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包括与成功购买者签订配售合同、日常管理、回购和上市交易等。
共有产权房主要采用以下渠道筹集
首先,通过“限价、竞争性土地价格”等手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集中力量建设;
二是通过“限定地价、竞争性建设”的方式进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分配;
三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建设;
四是购买符合要求的新商品房或存量住房;
五是转用符合要求的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直管公房;
第六,接受捐赠和其他合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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