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 调整“二套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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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二手房贷款认证标准
合和承德网消息(记者袁雪梅、张光明、通讯员冯辉、赵磊)3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4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暂停部分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并调整二手房贷款的认定标准。
据悉,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分类调控和地方政策的总体要求,我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如果你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将调整为60%;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同时,我市将暂停双桥区、高新区、双滦区、兴隆县和滦平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贷款政策还将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从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改为住房贷款认定,即如果借款人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此外,有未偿商品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将作为截止时间,4月1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将按原政策执行。截至2016年底,我市公积金贷款已达20亿元,帮助6188名公积金储户实现了住房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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