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为20万元
日前,《佛山市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办法》已正式实施,我市部分相关措施已提前到位。然而,原有的获奖举报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需要。这项新规定的颁布将有助于群众举报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最高可达20万元。
在新的规定中,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应该有奖举报?
1、未经环评审批,擅自设立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并排放污染物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排放废水。;擅自拆除、闲置或者异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包括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篡改、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非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保护部门已采取停止生产、查封、扣押措施,未经批准恢复生产的;
3.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4、私自设置暗管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内容越详细,越符合违法事实,提供的证据越充分,参与现场调查取证的能力越强,奖励越高,最高奖励为20万元。对于相对难以获得证据且只能提供线索的报告,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最低不少于500元。
报告方法
市环保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洞峡路12号
举报电话:拨打12345或12369热线
标题:佛山新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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