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总体补助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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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总体补贴不会减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点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住院职工生活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意见明确,今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将在上一年度各省(区、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为重点,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的调整,进行综合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一年度各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础,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以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为重点,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的调整。生活护理费根据上一年度各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住院伙食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日消费支出的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负责人表示,经过研究评估,调整方案的实施不会减少工伤职工的待遇,也不会造成基金支出的较大波动,不构成基金支出的风险,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黎明记者)
标题:人社部: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总体补助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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