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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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现声明如下:
一、我的身份符合《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事务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二.我完全了解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我郑重承诺,我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我的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我保证以上陈述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
陈吴超
2017年3月15日
标题:独立董事任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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