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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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主动从各个方向和渠道筹集资金和物资,加强后续监管,将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有效部署到村(社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不致饥寒交迫。
冬春救济是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暂时生活困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和措施。据省民政厅统计,截至12月19日,我省129个县(市、区)共622.93万人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根据评估和统计,自2017年以来,该省共有399.2万受影响的人在冬季和春季需要临时生活援助。
为了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主动提前做了安排。今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冬春受灾群众救灾需求评估,组织人员逐村深入调查,摸清了元旦春节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物等物资短缺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重点关注受影响的低收入家庭、分散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将受影响人群的生活安排有效部署到村(社区),确保特殊困难人群优先获得救助。
多渠道筹集资金和物资,全面保障冬春救灾工作。尽管今年中央冬春救灾资金总量有所下降,但民政部和财政部对我省给予了优惠支持。12月,他们从2017年到2018年拨出2.826亿元中央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所有受灾地区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和衣物取暖问题。12月7日,省民政厅下拨发放了价值约1000万元的省级防寒物资:4万床棉被、4万件大衣、2.4万套衣物,共计10.4万件,重点保障重灾区、“老、小、边、穷”地区和其他新受灾地区,特别是受灾低收入家庭、分散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冬季生活。
同时,要加强后续监督和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工作。11月,省民政厅派出8个工作组,结合禁止领导干部非法使用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深入16个城市,对受灾群众的冬春救助工作、冬春受灾群众的困难以及元旦春节进行了检查和调查。对春节期间的生活安排、救助资金发放和信息披露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冬春救助评估、冬春救助、资金管理和账户规范工作,坚决杜绝缓留、优抚对象(记者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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