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煤改气,落实气源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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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供暖季的清洁供暖工作,不仅要大力提高供暖的清洁率,还要千方百计保证城乡居民过冬取暖。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按照“煤改气”的原则,多渠道开发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进,防止“气荒”,督促各级供气企业和城镇燃气公司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煤改气”供气协议,制定“煤改气”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有序推进“煤改气”
同时,有必要根据当地情况选择模式多样、经济适用的清洁供暖模式,尽可能多地替代散煤。对于偏远山区等。在清洁取暖暂时不能替代散烧煤的地方,重要的是用“清洁型煤+环保炉灶”、“生物质型煤+专用炉灶”来替代散烧煤。
通知还要求加强供热设施的运行和维护。集中供热要及时检修天然气管网、储气设施、热电机组、调峰锅炉、电网等设备设施,促进热源、热网、室内终端设备等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对于分散供热,必须加强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
根据供热季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际需要,如果存在供热缺口,而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加热等供热方式不能满足清洁供热的需求,则不纳入生产计划的燃煤热电联产项目(背压机组除外), 已建成并符合超低排放标准,具备完全启动条件的可作为应急备用电源供热,满足民生供热的应急需要,但原则上不计入当年燃煤发电装机容量。 (记者丁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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