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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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14日电(记者李刚)记者近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提高了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这一次,广东省提高了一些特殊照顾对象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标准,包括提高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和残疾民兵农民工的伤残抚恤金。一级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提高到72850元/年;提高烈士家属、因公殉职军人遗属和阵亡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25,308元/年、21,910元/年和20,744元/年;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24330元/年。同时,提高了农村复员军人和抗日老战士回乡务农的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提高100元。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1137元/月和1195元/月。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5日,第13版)
标题:广东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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