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报销比例提高 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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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4日电(记者何勇)记者从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将不再区分城乡户籍,实行城乡居民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已登记的城乡居民,包括老年人、适龄劳动者、学生和儿童,以及北京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许表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后,城乡居民将主要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村居民还将拥有医疗卡和实时结算系统。与以前相比,农村居民的就医流程更加便捷,实时结算大大减轻了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支付负担,告别了报销前支付的繁琐流程。
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总体水平提高。城乡居民住院上限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分别达到60%和70%。城镇居民一级以下医院门诊起付标准降低到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区外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如门诊费用报销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住院费用提高20-30个百分点。
三是城乡居民就医范围进一步扩大。整合后,城乡居民定点选择范围扩大到全市3000多个定点医疗保险。与各区原有的120-200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相比,其中大部分是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整合后无需选择超过290家农村居民的甲、中、专科医院,覆盖北京市前三大医院的大部分。;因此,农村居民的医疗范围扩大得更加明显。
《人民日报》(2017年12月15日,第13版)
标题:农村居民报销比例提高 北京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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