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部署增强企业家人身财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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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最高检查部署增强了企业家个人财富的“安全性”
新华社记者宸妃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的检察职能,为企业家的健康成长和职业发展创造宽松的法律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家的个人财富安全感,增强和激励企业家的创新创业信心。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充分发挥其功能,找到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国有企业在探索错误时应该有容错能力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这个问题强调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企业家的案件时,要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合法企业中的错误和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和帮助。”该负责人解释说,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否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等经济活动不属于违法犯罪。国有企业在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的企业发展中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所犯的错误,只要不属于不服从命令、不遵守禁令、不正当获利和玩忽职守的情况,就应该是容错的。
贿赂犯罪需要“两个区分”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通知》中对受贿罪的处理作了两个区分: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区分具体犯罪情节,做到宽严相济。
其中,如果受贿数额特别大,手段恶劣,公职人员被四处追捕,如果是十八大后逆风作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严肃查处。贿赂犯罪较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或者在处理贿赂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不行贿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最高检查要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避免简化案件并导致企业倒闭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强调,要把深入查办案件与改进和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处理好办案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不要因办案简单化或忽视方法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业务瘫痪。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从侵权和涉入两个维度充分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加大对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和经营自主权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议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从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方面保护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坦白从宽”防止“金钱赎”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文件中还提出了“认罪服法”的要求,要求认罪服法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要做到三个坚持:坚持平等保护,平等对待所有经济实体,达到相同的标准和要求;坚持差别待遇。对于认罪坦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充分考虑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准确把握不起诉、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缓刑等量刑建议。界限,坚决防止“用钱赎回”和“权钱交易”等问题;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破坏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市场环境的重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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