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矩之举”惊人 保监会抽丝剥茧整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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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蕾编辑陈郁
规避持股比例限制、变相转让股权或通过股权质押融资、通过多层套期向关联方转移利益、通过收购股东间接收购控制权、涉嫌设立多重结构逃避监管、涉嫌利用溢价自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在股东层面增加虚假增资...随着中国保监会实施渗透监管,这些隐藏在单个保险公司背后的跨境行为已经一个个浮出水面。
专项整治的帷幕已经拉开。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为全面了解保险业公司治理现状,中国保监会今年上半年首次开展了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目前,评估结果已经发布,保监会将对评级结果以及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风险向保险机构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反馈。
找到基地后,将采取监管措施。据了解,中国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即对于评级结果高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督促其整改,但对于合格的重点公司,将酌情采取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同时,对于重点问题和重点机构,我们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望”,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和关联交易合规性,进一步巩固评估和整改结果。
中国保险公司自我评价的扭曲
共有181家保险法人机构参加了本次评估,其中中资机构130家,外资机构51家。根据记者了解到的综合评价结果,外资得分高于中资。中资和外资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分别为83.74分和86.21分。
从公司类型来看,在中国保险法人机构中,集团公司的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平均得分约为83分。从评分结果来看,有35家优质公司得分在90分以上;91家合格公司,70分以上,90分以下;4 .重点企业60分以上70分以下;没有得分低于60的不合格公司。
外资保险法人机构中,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为85.84分,人身保险公司平均得分为86.80分,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为78.78分。其中,14家优质公司得分在90分以上;合格公司35家,70分以上,90分以下;没有得分低于70的公司。
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各保险公司对其公司治理进行了自我评估。自评结果显示,中资保险公司的平均自评得分为93.79,外资保险公司的平均自评得分为88.93。从监管评价的平均得分来看,中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的得分分别为79.74分和85.06分。
不难发现,中资保险公司的自我评级与监管评级相差太大,甚至一些中资保险公司的自我评级得分都是满分,这显然是扭曲的。相比较而言,外资保险公司的自我评价得分较为现实,但也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得分过高的问题。为保证公司治理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综合得分根据《办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扣减。
通过多层嵌套将利益转移给相关方
随着监管当局的进一步追查,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弊病日益暴露。记者了解到,通过上半年对公司治理的现场评估,保监会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其中,中国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相对较为困难,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公司股东权益存在问题,集团控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公司自我评价不客观、不合规。
例如,在现场评估期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的章程缺失且“报告不同”;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要求,有长期“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尚未建立,部分公司滥用沟通投票方式;内部授权不合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授权机制不明确,过度授权或一般性授权,无限制授权和跨境行使。
在中资保险公司的评价中,关联交易也是一个重要的缺失项目,其弱点在于关联信息档案的完整性、关联交易内部审核的有效性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例如,部分保险公司未对关联交易进行有效审计,公司关联股东和董事未回避对关联事项的表决,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一些保险公司在关联方交易中存在重大风险,包括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和信托计划的多层嵌套向关联方转移利益。
个人保险公司在股东权益方面也存在很大问题。在现场评估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了以下五类问题:一是非自有资金问题。个别公司股东涉嫌在股东层面利用溢价进行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虚假增资;二是避免持股比例的限制;第三,通过收购股东间接获得控制权;四是通过股权质押转让股权或变相融资;第五,股东行为不规范,存在股权被诉讼保护或强制执行、质押或质押解除、股东更名等事项未及时报告等问题。
此外,集团管理和控制需要进一步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单个股东比例超标;个别公司持有股份;涉嫌设立多个机构逃避监管;股权质押比例高;非保险子公司不符合管理规定,如向非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贷款资金,使用非自有资金投资非保险子公司,未按规定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非保险子公司不符合信息披露要求。
当分类监管正在进行时
在充分了解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后,保监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首先,逐点反馈评估结果。据了解,保监会将对各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得分、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风险进行一对一反馈。其中,对于得分较低或问题突出的公司,保监会将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公司定期报告整改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保监会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也就是说,中国保监会将督促对评级结果高的公司实施整改;对于合格的重点企业,将酌情采取监管谈话、出具监管函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据了解,保监会将继续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进行跟踪和专项核实,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中发现的关键问题和关键机构,我们将对公司治理评估进行“审查”,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和关联交易合规性,进一步巩固评估和整改结果,推动保险机构为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奠定坚实基础。
标题:“逾矩之举”惊人 保监会抽丝剥茧整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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