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到3% 两度推延的资管增值税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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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蒋欣赶在7月1日截止日期之前,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来自财政部的意外礼物。
6月30日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17]56号,以下简称56号),并表示原定7月1日实施的资产管理产品税收政策将推迟至2018年1月1日实施。同时,56号通知还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单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3%。
虽然缓冲期已经延长了半年,而原来6%的税率已经降低到3%,简单的计税方法不能扣除进项税,而且税负也比预期的有所增加。很难说它是否会降低税收负担成本,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肯定会上升。一位资产经理说。
自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来,一年多过去了。经过两次延期,为资产管理产品支付增值税的努力终于实现了。但是,由于行业内复杂的涉税问题,对于具体细节如应纳税所得额等仍没有相关规定。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推迟实施时间将让财政部有更多时间制定细节。
靴子终于落地了
资产管理业和增值税的起源需要从2016年著名的36号文件《营改增》开始。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从此开创了全球金融业开征增值税的先河。
但是,由于缺乏税收层面的借鉴经验,在初始阶段不可避免地会考虑不足,甚至在政策出台后债券市场也会出现一次波动。2016年底,资产管理产品作为纳税对象出现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中。
2016年1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件)及其政策解释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者是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纳税人。同时,明确了保本收入的定义,表明保本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非保本不缴纳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增值税需要回收。
但是,140号文件没有对税收征收率做出特别说明,资产管理成品无法追溯,在业内引起了很大反响。基金行业协会还代表各机构与财政部进行了沟通。
赛后,2017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140号通知《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资产管理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含)开始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在此之前不予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可在以后抵扣,取消140号通知的退税要求。
经过协会与财政部两次沟通,140号文件7月1日截止日期这一紧迫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并赢得了半年时间。一位接近基金行业协会的人士表示。在再次迎来缓冲期的同时,为资产管理产品支付增值税的实施时间终于到了。
但是,在最新的56号文件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适时办法的操作、债券增值税的征收标准等。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资产管理和增值税政策,但具体细节上仍有许多空白色部分。此外,从56号通知再次提供了一个缓冲期和减轻税收压力的角度来看,预计从政策的颁布到明年1月1日最终落地,空将会有一些调整,最终实施的力度和影响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一位固定收益分析师表示。
公共基金政策具有明显的优势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经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和养老保险公司。
其经营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包括集合基金信托和单一基金信托)、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等。,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义,
据东北证券(000686)分析师刘介绍,中国资产管理产品的规模已达100亿,资产管理产品的增值税基础广泛。根据其研究报告,截至2016年12月,银行理财规模为29.1万亿元,信托计划超过19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为51.79万亿元,保险资产管理规模约为1.65万亿元。简单相加后,总规模约为101.54万亿元。
资产管理产品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56号文件的要求,这些行为主要包括管理资产管理产品的固定管理费(服务费)、利用资产管理产品发放贷款获取利息收入、利用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资等。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根据所得的性质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系列文件,公共资金具有最明显的政策优势。根据要求,适用于公共资金的增值税税率已从前期的6%下调至3%,只需支付息票部分,目前仍可免征所得税。因此,一些市场参与者认为定制基金可能更受欢迎。然而,目前监管机构对定制基金的管理更加严格,通过定制基金避税在其他层面也面临一些限制。
对于各种资产管理机构和自营机构,包括经纪资产管理、信托和特殊基金账户,政策是不同的。根据要求,资产管理机构需在息票和买卖价差中缴纳3%的增值税;自营机构需要根据基础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而所得税根据基础资产缴纳25%。
海通证券(600837,诊断学)在140号研究报告中也明确指出,非担保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担保收入征收增值税。这样,最有影响力的是银行保本和公共保本基金;目前,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基金子公司已禁止提供保本承诺,这几乎没有影响。
或者影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
当税收政策在2018年正式实施时,也许会发布更详细的文件,那么目前预计的影响是什么?
据CICC固定收益研究小组称,资产管理机构从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3%的增值税,这导致总成本增加(相当于税务机关从资产管理链中获取一部分收入)。虽然这一税收成本是由管理者支付的,但实际上它将由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者和投资者共同分担,分担的结果取决于双方的灵活性。就银行融资而言,假设70%的头寸(包括外包)与信用债券和其他应缴纳增值税的品种一起分配,平均票面利率为5%,金融收益率将大约下降5-7个基点。
固定收益外包业务也被认为受到影响。在56号文件发布前夕,东北证券分析师刘曾发出文件警告称,7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将对债券市场的资本构成不利影响,尤其是信用债券。
他认为,目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产品的收入大部分来自信用债券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资产收入在分配给客户之前需要承担增值税。假设债券资产管理产品的信用债券持有比例为75%,平均收益率为5%,假设利率债券不存在税收差异,资产管理产品需要增加约24bp的增值税。刘表示,增值税政策将进一步影响固定收益外包业务的收入,这部分增值税负担将在短期内转嫁给投资者和管理者,从而抑制固定收益资产管理产品的新规模。
就行业的整体影响而言,华泰证券(601688)分析师李超认为,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在他看来,一方面,由于正式征税,可能会有利润空因素。由于以前没有正式全面征收运营环节的增值税,征收后会增加成本,减少价差,这可能导致外包链的缩减,即由于税收因素,产品收入无法弥补成本,导致到期无法更新或赎回。另一方面,由于采用3%的简单征收方式,税收成本低于银行直接贷款(6%可抵扣),鼓励银行以资产管理产品的形式给予信贷,有利于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这两个因素更成熟,而不是不成熟,这需要进一步观察。
江新经济观察报记者
经济观察报金融市场部记者
关注证券、新三板、保险行业及相关领域的上市公司,擅长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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