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职后不能提取公积金
8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建议不要辞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查。
一、回避不得以辞职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存储和转移。
第二,租金提取。根据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的第一个月起12个月内申报。如果申报时间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只能从申报年度(自然年)的1月开始计算,不计提前一部分。
第三,没有提取的空间。申报和撤销当年的配额(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撤销年度),且不可退回。
四、加强对异地购买住房公积金的审计。在其他城市购买和建设住房,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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