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7月起,佛山市公积金没有提取高达6930元/年的空间
通知全文如下: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出租和无房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的通知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1次会议决议,2020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住房出租住房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继续执行前一年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是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标准。
房屋最高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租金标准不得超过35元/月。超过上述标准的由个人承担。
二、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
每年最多可以提取6930元。它可以每年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
标题:从2020年7月起,佛山市公积金没有提取高达6930元/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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