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将为城市无家可归家庭建设共有产权房
2019年11月11日,召开了《广东省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听证会。《指导意见》草案明确规定,成功购买者取得共有产权房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满5年的,其持有的产权份额可以转让。佛山是广东省五个共有产权住宅建设试点项目之一。
共有产权房提供给城市无家可归的家庭
根据目前《指导意见》草案的内容,公众最关心以下问题。
如何分配共有产权房?供货范围包括谁?
《指导意见》草案明确了向符合当地条件的无房城市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供应共有产权房,要求各地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合格农民工和在广东工作居住的港澳居民纳入共有产权房供应范围,并规定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如何确定收购方的产权份额?比例是多少?
购买者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房屋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为政府产权份额。购买者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和增加政府产权份额;政府的产权份额将由制定的国有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房如何定价?允许自由贸易吗?
根据《指导意见》,共有产权房参照同期、同地段、同质量的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确定,销售价格由政府指导,根据不同的建设方式确定。
同时,《指导意见》审议稿也明确指出,如果成功购买者取得了5年的共有产权房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成功购买者持有的产权份额可以转让,但必须转让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成功购买者持有的产权份额收益归成功购买者所有。
重点:佛山是一个建设共有产权房的试点项目
在本次听证会上,与会者就共有产权房的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和供应后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接下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将根据听证会情况进一步完善政策草案,并提交试行。
据悉,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北京、上海、深圳等6个城市进行了公租房试点建设,广东选择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和茂名作为公租房试点建设,其中广州、深圳和珠海已经开展了项目实践。
标题:佛山将为城市无家可归家庭建设共有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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