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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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国家能源局向国家电力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电力企业及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事故频发。
根据通知,近两个月来,我国电力建设领域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惨痛,凸显出当前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部分企业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
《通知》对各电力公司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反思,深挖问题根源,克服侥幸和麻痹思想,采取措施,全面构建预防事故频发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血的教训不再用血来验证;二是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根据企业类型和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防台治夏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继续实施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已识别的安全风险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和控制,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严格实施管理闭环,坚决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条件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开展电力建设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工程源头管理,加强承包、承包、分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和完善参建单位工程招投标和信用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备案相关规定。 工期定额和事故信息报告,加强参建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坚决清理不落实或安全生产信用不良的安全生产责任。
通知还要求地方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有关单位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检查内容,改进监督检查方法,丰富监督检查手段,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应用,确保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可控。
国家能源局将结合“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年”活动,及时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监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不力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诫勉和通报。如造成事故等严重后果,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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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能源局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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