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部委联合出击 《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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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严於信)2017年4月25日,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4个部门联合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集资。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非法集资处置条例》将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511亿元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6年中国新增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和0.11%。其中,公安部经济犯罪调查局局长刘露军宣布,公安机关立案1万多起,涉案金额近1400亿元。
杨玉柱评论道:“这是一起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双降’。”“形成了非法集资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置的良好局面,保持了没有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然而,即使迅速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总数仍处于历史高位,重大案件频发。杨玉柱承认,“解决和处置它的压力仍然很大。”以“昆明泛亚”和“电子西藏”非法集资案为例,两案涉案金额均超过100亿元。
据分析,非法集资在中国的蔓延近年来迅速增加。2016年,新增病例总数和前10位省份的涉案金额分别占中国新增病例总数和涉案金额的69%和75%。
从非法集资的犯罪方式来看,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杨玉柱表示,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面更广,并从东部地区迅速传播到中西部地区。
私人投资和融资中介仍是受冲击最大的领域
就行业而言,私人投资和融资中介仍是非法融资的重灾区。据统计,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财务管理等无金融许可证机构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占非法集资新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p2p领域点对点借贷中非法集资案件的增长率已经下降。然而,经过前期的残酷成长,股票风险已经积累了不少,非法自我整合、建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非法经营问题突出。p2p领域的风险需要时间来解决。
此外,犯罪也突破了地域的划分,逐渐呈现出“下乡进村”的趋势。一些地方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的旗号,突破了“会员制”和“封闭”的原则,吸收了超出范围的资金;一些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和误导农村人口;一些投资理财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已经改变了面貌,在农村地区推广“熟人推销员”,发明高回报理财产品来吸收资金。
“除了一些农民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之外,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合作社的主管部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信用合作还没有明确部门监管责任,还有空白的监管,增加了基层监管的难度,也为一些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非法集资提供了机会。”农业部经济管理站副站长赵铁桥在座谈会上说。
犯罪手段的革新是“资本运作”
随着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和升级,投资者越来越难以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据报道,犯罪分子已经从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等“实体经济”转变为以“新经济模式”和“金融创新”为幌子的金融管理、众筹、期货、虚拟货币等纯粹的“资本运作”,投资者更加难以识别,消费回扣、养老投资等新犯罪层出不穷,传销和互联网+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相关领域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杨玉柱表示,他将尽一切努力推动《非法集资处置条例》的颁布。《条例》的颁布是加强行政处置、推进海关壁垒、抑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我们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研究,抓紧修订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此外,合理的投资可以在更大程度上避免损失。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全国防止非法集资宣传月将于5月举行。他说:“这将引导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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