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停"实为搞促销 产品提价不靠谱 健康险该如何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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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寿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从分类上看,没有“退货型”的产品设计类型,所以“退货型健康保险”的表述不准确。所谓“回报型健康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商业健康保险,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包括支付生存或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近日有消息称,《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回归型医疗保险即将停办。从那以后,所有的健康保险都是消费型的,生病时赔钱、没病就回家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你的朋友圈里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也有类似的传言:“由于《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以及中国保险业第三张生命表的正式开通,保险业将在3月底前停止销售一大批高性价比的健康保险……”,你会被说服一阵子吗?
在这方面,中国保监会最近发布了一项消费提示,对“可退还健康保险”的猜测。“目前,一些媒体利用“可退还健康保险”来描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功能,并以此为借口制造产品“停售”的势头,这是一种虚假宣传,借此机会推销产品。”
什么是“返回健康保险”
根据保险产品的设计类型,寿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从分类上看,没有“退货型”的产品设计类型,所以“退货型健康保险”的表述不准确。上述相关传闻中所描述的“回归型健康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一定储蓄功能的商业健康保险,包括为生存或死亡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伤残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种类型的健康保险基于商定的疾病状况、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造成的护理需求以及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的工作能力丧失。
例如,一家保险公司每年支付6100元购买“健康重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支付期限为20年。然后,在保险保证期内,被保险人将获得70多种严重疾病的保险,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和脑损伤,以及死亡保险。换句话说,你可以为你的疾病或事故死亡买单。同时,产品还承诺在保险期内如无任何疾病,将支付130%(6100×20×130%)。
为什么会有“停止销售”的传言
然而,由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的相关文件以及中国保险业第三张生命表即将实施或开放,这一具有储蓄功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被传言“停办”。随后,记者了解到,《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一直实施到现在,不知道会不会很快实施。此外,有传言称,中国保监会已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寿险产品监管的通知》做出明确声明。
中国保监会表示,严禁“炒停”产品。“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寿险产品监管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各寿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主动对其保险产品进行自查整改,并主动停止销售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得利用自查自纠的机会,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投机、停牌”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的通知》规定了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占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的个人定期寿险、个人养老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累计已付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和护理保险设计成短期和长期产品。”行业专家表示。
中国保险业第三生命表是指《中国人身保险行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以下简称“第三生命表”)。据悉,第三套生命表已于去年年底正式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投入使用。所谓“生命表”是相当数量的人从出生(或某一年龄)到全部死亡的生存和死亡记录,用来描述某一人口群体死亡规律的概率分布。寿险生命表中记录的死亡率和存活率是保险公司评估风险和决定寿险保费的重要依据。
中国保监会寿险处处长袁认为,保监会实施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后,各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因此这套生命表对寿险产品的定价影响不大。
中国精算师协会秘书长王政说:“精算定价的三个基本要素是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而生命表确定的预定死亡率不是影响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但产品定价的关键因素是利率。此外,由于保险公司产品定价的自主权已大大放宽,第三套生命表与其说是决定保险产品价格的依据,不如说是公司的参考依据。”。
“市场上‘停止销售’的传言实际上是行业推广的‘潜规则’,而行业推广是保险公司的营销工具。”一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当保险公司进入业绩阶段时,都会用这些“限购”和“止损”的方法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如何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包括储蓄性质的产品,还包括消费健康保险,即客户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原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或支付;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消费者健康保险具有高性价比。首先,保费相对较低,其次,一些产品的保额仍然很可观。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张女士告诉记者,2016年5月,她为自己购买了一份轻度疾病保护计划下的消费者健康保险,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护期为一年。今年1月,张女士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我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和原始保险单据申请赔偿。经保险公司核实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后,按照合同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0万元。”张女士说。
“一般来说,消费健康保险的保证期为一年,保费低但保证额高,适用于工作时间不长、收入不稳定的年轻人;储蓄型健康保险是一种定期高保费的保险。它具有财务管理和风险保护的双重功能,适合经济收入高、稳定的人群。”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副教授何林提醒,在申请健康保险时,首先要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并仔细检查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保险合同的条款。其次,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不同的安全需求,选择更适合他们的产品。此外,你必须知道豁免条款、赔偿比例和等候期的有关规定。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记者李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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