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深交所探索固收产品一线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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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毅编辑弘文
不断加强监管合作,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有效性,有效承担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的一线责任,是交易所不断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的应有之义。这不仅体现在对异常交易、会员单位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上,也体现在固定收益产品领域。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深圳证券交易所了解到,今年以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夯实制度基础、强化全链监管方面下了大力气,积极推进证监会债券部、地方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协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实施。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受托人为核心的终身管理责任制,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体制基础进一步巩固
建立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巩固固定收益领域制度基础的第一步。它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市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效率。具体来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完备的规则、分类要求和质量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并发布了《质押式回购交易清算风险控制指引》、《企业债券期限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则,细化了固定收益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
在分类要求方面,对于定期报告、中期报告等不同类型的信息披露公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分别规定了信息披露内容的最低要求和最晚披露时间。例如,2016年末发行的公司债券中期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义务的最低要求和格式规范;与此同时,深交所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要求2016年9月1日以后发行的所有民间债务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并加强对民间债务的信息披露要求。
同时,借鉴上市公司监管经验,深交所加强了对固定收益领域重要公告的事前监管,确保“有问题必有应对,有违规必有查处”,严格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违规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或惩戒措施,以纪律处分促进规范化。
据统计,从2015年实施新的债券市场监管规定到2017年8月底,深交所共发出113封询证函(包括年报询证函)、220封关注函、41封监管函,与谈话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进行了24次会面,对8家发行人实施了通报批评制裁。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积极开展发行人和托管人信息披露业务专项培训,落实各项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提高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综上所述,自2017年以来,深圳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显著提高,定期报告的及时披露率超过92%。
分类监管是一致的
在全面严格依法监管理念的实施下,分类监管贯穿于事件前后的整个连锁监管体系。
在预监管方面,深交所建立了审计、发行和上市三条监管线,实施了“报告纳入监管”的要求,实现了前端审计与持续监管的衔接。为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特点制定了审计要点。例如,制定并发布《关于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试行监管的函》,提高特定行业的风险控制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另一个例子是修订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按照“成熟型和开放式”的原则,细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审查重点,优化发行结构。
过程监管是从风险、行业和投资者等多个维度进行的。此外,通过实行质押库管理联动。配合登记结算机构债券质押库动态管理,及时共享存续期监控信息,积极帮助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防控。
在事后监管方面,深交所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强化发行人、投资者等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同时,建立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处理体系,深化与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改革委、证监局的监管合作,妥善化解违约风险。
“五位一体”监管力量打破“信息孤岛”
固定收益业务稳步、有序、高效的推进离不开监管的共同努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在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并探索构建了新的“五位一体”的一线监管模式。
以拓宽信息共享的维度为例。在这方面,深圳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监管和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开辟多种监管信息渠道,推动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之间就债券审核、违约处置和监管措施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流和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有效防范监管套利。
在发挥优势互补、合作防范和应对风险方面,“五位一体”监管合作模式使监管体系成员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相互支持的原则,形成共同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和应对风险。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登记结算机构和协会合作,为发行人、承销商和其他中介机构组织相关培训,多渠道宣传固定收益产品审计的理念、流程和监管要求,提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规范操作水平和尽职调查意识。据统计,新公司债券政策实施以来,深交所与系统单位合作举办了100多场固定收益业务讲座,涉及固定收益产品的发行和承销、期限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ppp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等。目标受众包括发行人、承销和委托管理机构,覆盖10,000多人。
关于固定收益领域下一步工作重点,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进一步完善固定收益产品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以受托管理人为核心的持续经营责任制,深化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加强风险监控和风险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促进固定收益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标题:落实“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深交所探索固收产品一线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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