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地抵押贷款试点 盘活农民土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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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独特的自然条件,黑龙江省的农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对涉农资金的需求也非常旺盛。过去,由于缺乏抵押品,黑龙江省农民融资一直存在瓶颈。国家“两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抓住机遇,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大力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搭建平台、构建两个体系、完善三大功能、建立四大机制,有效解决了农地抵押、担保、评估和处置难的问题,有效盘活了农民土地资产。
黑龙江省农地抵押贷款试点项目进展顺利
(一)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已基本建成。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推动各试点地区政府部门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明确各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职责,全面开展土地经营权的确认、认证、评估、登记和抵押工作,特别是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认证和抵押登记。目前,黑龙江省9个试点县已基本完成土地权属登记,其中方正县已全部到户发证。15个试点县都建立了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平台。试点以来,平台总交易量达到13.1万笔,交易总额27.2亿元。
(二)农民贷款融资程序大大简化。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引导试点县建立基于流通平台的两个系统,解决农民贷款手续复杂、环节多、时间长的问题。一是推动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提供详细的基础数据。二是推进各试点县与银行的转移平台,共同构建农村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体系。其中,方正县积极整合当地农委、土地、房管、金融等部门,将涉及农地抵押融资各环节的业务部门或窗口集中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农民“两权”抵押贷款的所有环节都在中心完成。所有材料都上传到网上,贷款在网上审核,贷款结果可以在网上查看,贷款资金直接存入卡里,这样农民就可以不用离开村子就能完成抵押贷款。
(3)解决了农地抵押贷款的评估、担保和处置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积极推进试点县政府依托农村产权转让服务平台,完善价格引导、融资担保、抵押转让和处置三大功能,建立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例如,方正县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设立了资产评估、抵押担保、收购、储存和拍卖三个子中心,实现了农地抵押融资各环节的无缝衔接。目前,方正县产权交易中心设有8家抵押担保公司、7家资产评估公司和4家收购拍卖公司。
(4)相关配套政策逐步完善。为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的多部门协调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在各试点地区推进“四个机制”建设。一是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试点县成立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统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构建财政资金激励机制。协调县政府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或风险补偿基金,扩大农业保险范围。三是创新金融产品管理机制。如果克山县规定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土地经营权抵押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四是建立抵押物处置的协调机制。例如,讷河市颁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物处置办法》,明确了抵押物的处置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招标公告工作。
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缓解农民融资困难
(1)有效盘活农民土地资产,成为试点地区农民的主要融资方式。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后,农民贷款模式由“互助互保”转变为“自助”,扩大了贷款担保的范围,使贷款模式日益灵活。农民可以使用土地经营权证轻松获得信用社贷款,还可以享受优惠利率。土地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盘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截至2016年11月末,黑龙江省试点农用地抵押贷款余额为60.7亿元,同比增长18.5%;当年累计完成56.8亿元,惠及7万农民。目前,试点地区70%的农户获得了以耕地为抵押的贷款,耕地抵押贷款余额占农户抵押贷款余额的42.7%,比试点前分别提高了17个百分点和8.8个百分点。
(2)促进了贷款服务水平的优化,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项目启动以来,农民融资便利性不断提高。农民可以在任何时候借钱,当他们需要钱的时候,当他们需要钱的时候,当他们需要钱的时候。贷款周期也从一年延长到三年,平均贷款时间缩短到两天,是试点前的三分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从试点前最高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普通农民贷款额从试点前最高的1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农民抵押贷款平均利率下降了11%以上,“一次性授信、三年回收”使农民享受到了试点带来的红利。
(3)金融机构参与试点的热情日益高涨。目前,黑龙江省有13家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参与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规模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前的两倍。其中,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向庆安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供贷款8714万元,帮助该中心征集600多户农户进行规模化经营。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参与试点工作,为农民融资需求提供资金保障。
(4)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农民大规模生产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实体创造了条件和可能性。目前,黑龙江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已达20215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1923.9万亩,占试点地区耕地面积的48.9%,比试点前提高了7.1个百分点。新增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土地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4.8%,比试点前提高6.1个百分点。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的迅速发展和大规模经营的迅速扩张有力地推动了现代大规模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过去,由于农民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薄弱,出现了许多假贷款和大户贷款的现象。一旦风险形成,农民往往无法保护他们。如今,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后,农民珍惜信贷就像珍惜自己的土地一样。同时,借助农村土地流转配套服务体系,农民抵押融资行为也能得到有效监管。试点实施以来,农民土地流转行为不断规范,农民诚信意识提高,一些潜在的贷款违约行为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引发的法院起诉或行政仲裁案件的发生率比试点前下降了21%。
推动农地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不断深化
(一)试点工作的推进有赖于政府基础平台和配套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所有权登记认证、流通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价值评估、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建设、抵押物处置等五大核心任务是试点推广的基础、前提和必要保障,这要求试点地区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推动,两者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向试点地区政府落实相关推进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农地抵押贷款试点的发展。
(二)试点的进一步推进有赖于金融机构的积极行动。一是金融机构要配合基层部门加大农地抵押贷款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农民对农地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提高农民办理农地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金融机构要着力提高农地抵押贷款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农地抵押贷款的投入,优化农地抵押贷款的相关程序,进一步提高农民贷款的便利性。第三,金融机构应大力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积极发展适合各类农户的农地抵押贷款,确保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而不至于陷入死胡同。
(三)试点应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化工作导向。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重点选择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强、规模化程度高的地区,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大胆前进。通过建立配套政策措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为试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今后试点工作将取得更好的效果,为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立”的实施和经营权流转改革提供有力的帮助。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制图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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