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年内试点薪酬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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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
根据《指导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疗改革试点省将各选择3个市(州、区)进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除西藏外,所有省份都选择了一个试点城市进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成本控制等因素将纳入公立医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将与医院的总薪酬挂钩。对考试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工资水平。《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严禁向部门和医务人员发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的个人工资不应与药品、卫生材料、检验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上海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朱同育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医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理调整医务人员薪酬的同时,可以迫使医院更好地控制费用,这实际上是实现医务人员价值的回报。
探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
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中,人们最关心的是医务人员的薪酬将如何变化。从《指导意见》来看,公立医院的薪酬结构不仅要考虑医药、护理、技术、医药和管理等不同岗位的定位和职责,还要注重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
朱同育告诉记者,中国过去对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和工资标准。近年来,一些地方医院的薪酬制度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地方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现在,我们也希望绩效工资能推广到全国。
其中,在绩效分配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避免大锅饭”,具体来说就是:充分反映医学、护理、技术、医药、管理等不同岗位的差异,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稀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急需、专业人才匮乏、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的职业倾斜。
其中,地方政府曾探索过不同岗位的薪酬分配。以福建省尤溪县为例,探索在医院中按一定比例划分不同专业队伍的工资定额。原则上,医生(技师)团队约占50%,护理和药房团队约占40%,行政后勤团队约占10%。每年根据人员职称和人数的变化,适当调整各团队的工资配额分配比例。
上海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坦率地告诉《国家商报》记者,目前医生的收入水平确实存在差距。一些顶级医院的收入水平比较好,因为他们吸引病人的能力比较强,所以收入也不错。然而,对于大多数医院来说,医院自身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医生的收入水平也相对较低。
这也反映在院长的收入上。“一般来说,专科医院比综合医院更容易赚钱。这两类医院的院长绩效差异通常相对较大,但实际上,综合医院院长可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他进一步指出,院长的职位反映了他管理医院的能力,根据院长的管理业绩来反映年薪是一个正确的方向。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探索实施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立医院评估结果、个人履职情况、员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人才短缺专业将被政策倾斜
具体到各个专业领域,《指导意见》提出“向人们迫切需要而又缺乏专业人才的专业倾斜”,也就是说儿科、精神病学、麻醉学、病理学等领域。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的,将会得到实质性的好处。
以儿科医生为例,《中国儿科资源现状白皮书》显示,按照2020年每1000人拥有0.69名儿科医生的目标,目前短缺86042名儿科医生。
朱同育还向记者提到,目前传染病等部门的医务人员流失率很高,不仅风险大,而且收入低,远远低于儿科和产科。在一些传染病医院,医护人员的流失率超过20%,高级职称的流失率更高达50%。但是,国家必须保证专门从事这些传染病的医务人员的数量,这对于预防和控制疫情以及保护人民健康非常重要。
朱同育表示,一些行业的优秀医学人才非常稀缺。薪酬制度改革将绩效分配向紧缺行业倾斜,能够真实反映这些医务人员的技术价值,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人才进入紧缺领域,从而更好地保障各类人群的健康。
此外,《指导意见》还建议适当提高初级医师的工资水平,统筹考虑内外部人员的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为相同岗位、相同工资的内外部人员做好准备。
严禁向医务人员发放创收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强调严禁向部门和医务人员发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的个人工资不应与药品、卫生材料、检验和实验室检测等业务收入挂钩。
一家公立医院的院长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医生的收入应该通过技术和服务获得,而不是“赚钱能力”,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如果医生的收入与检查挂钩,就会有大检查和大处方,这不是医生合理医疗收入的体现。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完善公益性评估和评价机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公立医院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工作绩效、工作量、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绩效、成本控制、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等因素,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总薪酬挂钩。对考试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工资水平。
对医务人员也有评估要求。《指导意见》强调公立医院应制定内部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工资挂钩。
朱同育表示,这是控制医疗改革费用的重要一环。将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等因素纳入评估机制,迫使医院以最经济和最适当的方式治疗疾病,同时考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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