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份以来,佛山已禁止在道路上行驶超标的电动汽车
本篇文章548字,读完约1分钟
2013年,《佛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颁布,规定佛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一年,从2014年8月1日至7月31日。据市交警部门统计,去年8月至今年5月,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章47058起,暂扣车辆24915辆。其中,今年1月至5月,共查获13143起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暂扣电动自行车8509辆。
为期一年的“佛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将于7月底结束。从8月1日起,原允许在昌贵新区中心区及各区中心区以外地区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在我市道路上行驶。交警部门表示,将加强道路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行为;交通违规行为,如超标电动自行车和无证驾驶无头盔驾驶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自2008年12月起,电动汽车被禁止在道路区域行驶
禅城、南海、东平新城中心区:东起佛山一环路,东平新城东平水道、华阳路南延线;汾江、东平水道、浐溪大道以西;北至贵丹路和佛山水道;东平新城三乐路南侧。
顺德中心区:顺德中心城市,以大良街、顺德支流、吉亚水道、贵州水道、容桂水道和桂盘海为界。
高明中心区:高明大道、和祥路、文昌路、姜妍路、沧江路、文化路。
三水中心区:西南街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叶公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地区。
标题:自8月份以来,佛山已禁止在道路上行驶超标的电动汽车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4365.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6月15日佛山停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