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住在佛山的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优惠待遇
本篇文章1161字,读完约3分钟
原标题:住在我们城市之外的老年人享受公交优惠
今后,居住在我市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享受与在我市登记的老年人同样的公交优惠待遇。代市长艺鹭日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佛山市老年人优惠待遇新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增加了其他城市对老年人的优惠待遇规定,扩大了我市注册老年人的优惠待遇服务。
这个城市对老年人的优待范围扩大了
根据2004年4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的《佛山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优待服务仅限于在我市注册的老年人。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新《佛山市老年人优惠待遇办法》重点修改,对常住(6个月以上)在我市以外的老年人增加优惠待遇。
根据修订后的《优待办法》,居住在我市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进入公园、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馆等方面,可以享受与户籍在我市的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例如,60岁以上和65岁以下的老年人可凭“佛山市老年人优惠卡”在全市各区乘坐有编码线路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享受半价优惠,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优惠卡”免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优待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本市登记的老年人的优待服务,主要是在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机构养老、丧葬费减免等方面增加了本市登记的老年人的优待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超过65万人,其中包括62万多名已登记的老年人和2.5万多名非居民老年人。
村(居)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工作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我市还修订了《佛山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形成了《佛山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法》。
每个村(居)根据“一村(居)一站”的要求,设立“一站式”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站;流动人口不足2000人的村(居),由区、镇(街道)流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村(居)流动管理服务站的设置。流动人口服务是实行户籍和居住证制度,建立积分制,并根据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便民服务,随行子女可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和申请家政服务。
根据《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为流动人口提供平等机会的公共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应将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卫生和计划部门应将流动人口纳入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住房和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职工宿舍,有效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
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政府电子采购管理办法》,以促进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管理办法》分别规定了总则、电子文件的编制、电子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电子政府采购的开标和评标、监督管理等内容。
标题:经常住在佛山的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优惠待遇
地址:http://www.f3wl.com/fsxw/3576.html
免责声明:佛山日报致力于打造最全面最及时的佛山新闻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佛山日报的作者将予以删除。
下一篇:8月18日佛山停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