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居贷”应由市场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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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银行纷纷宣布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其中建行深圳分行也推出了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产品——住宅贷款。对于有长期租房需求的合格个人,该产品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每户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利率低于购房贷款。
目前,部分城市的高房价,加上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租赁市场日益扩大,而“租购”住房制度的推广也加速了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购房领域向租房领域的逐步扩散。上述“住宅贷款”的推出是一个先行先试的举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首先,金融机构正在进行业务创新,以满足租赁市场的需求。其次,租房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增强,有利于释放租房需求。第三,有利于稳定租赁关系,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买。特别是,除了同期贷款利率优于个人住房贷款之外,还可以根据个人信用发放无抵押贷款,这对房东和房客来说都是好消息。
然而,房屋租赁贷款是否像“住宅贷款”一样会给租赁市场增加杠杆也引起了争议。有人认为这种贷款实际上为开发商变相出租提供了便利。如果进一步扩大,就会出现“二房东”现象,利用杠杆投机租赁,从而推高租金价格。此外,是否会创造套利空空间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上述争议的确值得关注,但我们不应该急于拒绝“住宅贷款”,而应该让市场和实践来检验它。当然,面对疑虑,金融机构不能充耳不闻,而是需要提前计划,权衡利弊,关注细节,并在问题发生前进行改进以预防问题。
标题:“按居贷”应由市场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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