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政规范银信合作 通道业务面临“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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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编辑长弓
2017年,飙升的渠道业务终于在年底迎来了严格的监管。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银行信贷业务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加强银行信贷业务监管的要求。
多位信托业业内人士表示,201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经纪资产管理和基金子公司“去渠道化”的影响,大量渠道业务回归信托,这使得信托业的资产管理规模持续增长,同时风险也在不断积累。这项规定不是为了禁止渠道业务,而是为了规范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降低风险和杠杆。预计未来渠道业务将逐渐“瘦身”。
银信合作的再规范
《通知》首次明确将表内和表外资金及银行收益权纳入银行信贷业务定义。在此基础上,将银行信贷渠道业务定义为信托资金或信托资产的管理、运用和处置由客户决定,风险管理责任和因管理不当造成的风险损失均由客户承担的行为。
“本文的内容拓展了银行业务的内涵,明确了渠道业务的最终责任方。”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奇伟对此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银信合作过程中,存在着银行强、信托弱的特点,存在渠道业务出现风险后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渠道业务,为今后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依据。
另一位信托业人士也表示,新规定将银行和信托公司以前合作的表外和表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如基于银行信贷资产转移的产权信托,最终成为监管对象,扩大了监管范围。
此外,新规定要求银行恢复银行渠道业务的业务本质,不得利用信托渠道规避监管要求或实现虚假资产负债表。同时,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信托公司实施名单管理。信托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担保,不得与委托银行签订出票人协议,不得为委托银行规避监管要求或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提供渠道服务。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这相当于为银行和信托的合作和渠道业务打了一个“补丁”。
渠道业务的未来还是“瘦身”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统计,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从资金使用情况来看,第三季度融资信托规模从第二季度的4.49万亿元下降到4.46万亿元,占19.40%至18.26%,并继续保持“双降”;投资信托规模从第二季度的6.17万亿元增加到6.36万亿元,占比26.68%至26.08%;交易管理信托从第二季度的12.48万亿元增加到13.58万亿元,占比53.92%至55.66%。
其中,交易管理信任是渠道业务的同义词。数据显示,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交易管理信托的规模持续增长。在渠道业务规模大幅增长的背后,风险开始慢慢聚集,这引起了监管者的关注。
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银行信贷业务发展迅速,其中银行信贷渠道业务占比较高,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规范银行业特别是银行渠道业务的通知》。”
信托业的一些高管向记者承认,对于渠道业务,监管部门并没有打算将其取缔到底,而是强调其合法合规。至于帮助客户逃避监管、进行多重套汇或增加杠杆的渠道业务,目前是禁止的。他预测,渠道业务标准化后,整体规模可能会逐渐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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