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码 损害须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在全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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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有必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明确改革的任务和时限,配备专门队伍,以案例实践为起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这项改革从第一次试点就进入了全国试点的新阶段,为解决“企业污染、人民受苦、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提供了制度保障。
环境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是实现损害责任的需要,也是弥补制度缺失的需要。在中国,国有财产是国有财产,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然而,在矿藏、水流、城市土地、国有森林、山脉、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后,现行制度缺乏对索赔主体的具体规定。政府也有必要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今年年初,贵州省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书。一家企业因非法处理污泥和炉渣,被贵州省环保厅要求赔偿900多万元用于受损地区的生态恢复。这是《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法院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自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来,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7省(市)共受理27起案件,涉案金额约4.01亿元。这一做法在赔偿权利人、咨询诉讼、评估评估、恢复监督、资金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全国的借鉴
那么,与之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方案》相比,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哪些新的亮点?
首先,补偿权利人的范围从省级政府扩大到地级政府,提高了补偿工作的效率。该负责人指出,在实践中,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级。市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和完善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办理专门案件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可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地方政府细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况,明确启动赔偿工作的标准。对此,该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行政和司法资源的不同,为了防止一刀切的做法,避免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定,规划中没有统一的规定。
第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了“预咨询”程序,是对试点方案的重要补充。根据该方案,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在选择协商和诉讼时应“先协商”,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是诉讼的前提。协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协商不成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改革任务和时限,配备专门队伍,以案例实践为起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建设,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化管理,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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