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优势不复存在!29万亿元银行理财资金面临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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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周五《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颁布,29万亿元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将迎来变革。
通过对相关内容的分析,无论是产品类型、客户分类还是投资方向的限制,银行以往的做法与《指导意见》都有所不同。差异意味着震惊吗?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过渡期合理,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短期内对银行理财业务影响不大,从长期来看,由于银行资产管理系统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将为银行理财业务做大做强打开一扇窗。在这个过程中,资产管理能力强、净资产产品比重高的银行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短期冲击是有限的
根据央行数据,截至2016年底,银行表内和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和23.1万亿元。
中国农业银行资产管理部副行长彭向东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坦言,客观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在现行制度、产品设计和投资者理念上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指导意见》要求产品端口按净值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明了风险,享受收益,并在此基础上承担风险。
然而,在过去的实践中,银行客户习惯于预期收益率模型,基本资产的风险往往没有及时反映在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他们承担的风险,银行将超过预期回报率的那部分投资收入放在他们的口袋里。
“根据我们的计算,客户自己承担风险是完全可以的。然而,由于过去的投资习惯,银行客户通常对了解投资方面不感兴趣。”彭向东说道。
因此,打破刚性赎回和实施净值管理是银行的一个适应过程,尤其是银行资产管理如何围绕改变客户的风险偏好转变产品;另一方面,这也是银行客户适应“自负盈亏”理念的过程。
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潘东(601818)认为,《指导意见》对非标准资产和非上市公司投资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对银行资产管理行业影响很大。例如,公开发行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因此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资产管理产品可能面临更大的压力。由于过渡安排,对非标准资产的影响不会很大。
潘东表示,在投资者和产品的分类上,《指导意见》与现有方法有很大不同。过去,银行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高净值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而《指导意见》将投资者分为未指明的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这就要求银行再次对客户进行分类。然而,产品分类的新变化要求银行建立相应的it系统并调整信息披露。
至于对银行理财的短期影响,彭向东认为,新的资产管理规定短期内不会对银行理财业务产生很大影响,因为过渡期设置合理,银行有充足的时间适应。按照统一标准,我行非担保财务管理将得到更好的规范和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标准将得到完善。
招商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马鲲鹏(600999)表示,银行理财的一些固有优势将不复存在,需要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银行理财的规模和扩张速度将会放缓,但资源将会加速向主导地位转移,资产管理能力强、净值产品比重高的银行更有可能实现更好的发展。
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将应运而生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这也意味着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将在不久的将来陆续成立。“此举也是为了建立一个完美的防火墙,防止表外风险转移到桌面上。”彭向东说道。
此前,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股份制银行提交了设立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请,但未获银监会批准。
“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请当时未获批准,因为没有先例,也没有规则。”潘东表示,如今,中央银行的统一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整个银行理财行业,为银行资产管理的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在资产管理中,应建立防火墙以防止利益转移。就法人结构而言,自营和代客应该分开。设立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也符合国际趋势和发展方向。
彭向东认为,此举是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做大做强的一件好事。由于子公司成立后,本行资产管理部门具有主体资格,监管部门给予各类金融机构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行资产管理将不再需要通过渠道进行投资。对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来说,多层嵌套和渠道业务的动机也从根本上受到抑制。
马坤鹏指出,我行资产管理业务最大的问题是缺乏身份、独立法人资格和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这项新规定是出乎意料的重大突破。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独立运营,人员和组织结构更加灵活,为我行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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