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设立中医诊所资格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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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佳璘报道: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医药法》第十四条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和人员编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姓名及其执业范围,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起草,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布。”
「临时措施的其中一个重点是透过简化程序和优化服务来提高效率。过去,诊所的审批和注册程序很复杂,按照规定的工作日需要几十天。现在,凡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县级中医部门备案。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进行备案,并当场出具《中医诊所备案证明》。记录员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明》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药管理司副司长卢建伟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律监督司司长于海洋表示,《暂行办法》所称的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采用中医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进行诊疗服务,以及中药配药、煎药等中医药学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存在不可控制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据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即将出台《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等相关文件,以协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
标题:由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设立中医诊所资格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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