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 旅游监管整治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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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苏近日在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顿暨国庆中秋旅游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近日针对云南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出台了《云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和《云南省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此外,还联合出台了《云南省旅游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区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饭店业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协会改革方案》、《云南省导游协会成立方案》等五个方案,为云南旅游监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
新颁布的《云南省旅行社管理行为评价及重点监管办法》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评价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评分制度,并将评分信息向社会公布。第5条规定,每个分数的有效期为12个月。连续12个月内累计得分10分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六条规定,自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之日起,旅行社实行90天重点监管。90天重点监管期结束后,如果累计得分仍达到10分,重点监管期应延长至累计得分低于10分。
新颁布的《云南省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明确指出,该方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获得电子导游证书并从事导游实践活动的人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云南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对持证导游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为100分,由导游实践能力评价和游客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各占权重的50%。导游实践能力的评价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导游协会动态进行;游客满意度测评由游客通过云南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实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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