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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规范广场舞活动 禁止扰民、非法敛财等四类行为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08 05:39: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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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4日电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广场舞健身活动仍存在场地不足、噪音扰民、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健身者抢占场地的冲突,这已经成为舆论的焦点。

体育总局规范广场舞活动 禁止扰民、非法敛财等四类行为

通知强调,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引导场馆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集资和传播封建迷信,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学生班级和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和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体育总局规范广场舞活动 禁止扰民、非法敛财等四类行为

同时,通知指出,体育局对辖区内的广场舞健身队进行了调查,并鼓励其在县级体育局备案;鼓励和支持合格的广场舞健身团队注册成立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地方广场舞健身社会组织联合成立广场舞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县级体育部门在健身场所、人员培训和活动交流等方面为注册广场舞健身团队提供帮助。鼓励各级老年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利用场地、人才和技术资源为广场舞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协调解决广场舞健身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体育总局规范广场舞活动 禁止扰民、非法敛财等四类行为

根据通知,各级体育部门要把广场舞健身场馆建设纳入城乡“多规一体”,纳入全民健身场馆设施建设规划,纳入15分钟体育健身圈,并与其他全民健身场馆设施统筹安排。鼓励适合广场舞健身的体育场馆在发挥原有体育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划分不同健身项目的开放时间,采用分时方式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有效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和“金角银边”等空城市场所,为广场舞健身爱好者提供活动场所;通过向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场馆。体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广场舞健身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积极推动场地管理单位在场地平整、适用电源、夜景照明等配套设施方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标题:体育总局规范广场舞活动 禁止扰民、非法敛财等四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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