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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来源:佛山日报作者:邓福琳更新时间:2020-09-25 15:13: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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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自高度关注的投资者诉安硕信息(300380,股票咨询)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股东赔偿9万元。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李健告诉《投资快报》记者,根据最新判断,安硕的信息索赔条件已经调整,以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参与。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董事长和经纪人共同发布误导性信息

2016年6月14日,信息部宣布,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预先通知》(证监字[2016]53号),内容为涉嫌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安硕信息董事长高明、董事会秘书曹锋与证券机构分析师达成默契,决定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在多次与投资者的业务交流中,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不准确、不完整。所涉及的信息是公司对未来的描述和假设,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相当的误导性。具体来说:(1)安硕的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不符合实际;(2)安硕的信息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缺乏未来实现的基础;(3)安硕信息公开中互联网相关业务信息的披露是片面的。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披露公司未来业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谨慎、不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作为确定性信息披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称违法行为的误导性陈述;高明和曹锋是直接责任监事。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根据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1 .对安硕信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2.高明被警告并罚款30万元。3.曹锋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股票价格坐过山车,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正是在今年的《天方夜谭》中,安硕信息的股价从2014年4月30日的每股28.3元涨到了2015年4月30日的惊人的每股305.1元。仅在一年内,这一增幅就超过了十倍。然而,在一年的故事被披露后,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神话两个城市的第一只高价位股票迅速下跌。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就安硕信息的误导性宣传而言,大量毫无戒心的投资者大胆涌入,进行高价购买。数据显示,2015年3月9日,安硕信息的股东人数为3478人,截至2015年9月30日,安硕信息的股东人数飙升至23290人,增长近670%。相反,在上述期间,股票价格从450元的高点上涨(双倍价格为2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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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维权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透露,根据安硕的信息交易情况,在安硕的信息违法活动中,大量毫无戒心的投资者被安硕信息发布的误导信息误导,高位买入安硕信息的股票,遭受重大损失,部分投资者损失高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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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赔偿两名股东9万元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给投资者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后,来自全国各地的受损投资者开始起诉安硕信息的权利保护。经过立案和听证,该案终于有了一些眉目。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效行政处罚,安硕信息披露在设立征信子公司、开展征信业务、数据业务、小额贷款云服务、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公司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谨慎的披露行为,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构成误导性陈述。在股指融合期间,法院将扣除投资者因系统风险造成的损失的30%。一审判决裁定,安硕信息赔偿两名投资者9万元的投资余额、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10月31日,我们收到第一批胜诉判决,山东股东孙女士、广东股东钟女士获得赔偿9万元。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义,我们将继续争取投资者起诉,提醒合格投资者不要错过索赔机会。”李律师表示,根据一审判决,信息索赔的条件为:2014年5月27日至2016年6月14日期间购买信息股票,2016年6月14日以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投资快报》记者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查询表、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股票首次买入至2016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首批股民一审获赔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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