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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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鉴定、挂牌和建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修建高层建筑。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的历史风貌,保留城市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的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不仅要保护古建筑,还要保护现代建筑,不仅要保护单体建筑,还要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城市格局。
通知要求,一是做好历史建筑的鉴定、挂牌和建档工作。有必要加快历史建筑的普查和确定,以便保留更多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我们应该重视城市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并确保其得到保障。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和历史建筑档案,并对历史建筑进行编目和保护。
二是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支持和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有必要采取不同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法。在保持历史建筑高度、体量、外观、风格等特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历史建筑,丰富其形式,激活其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同时,探讨了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和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三,不要拆除或破坏历史建筑。各地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被认定为历史建筑的旧房屋、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得拆除真遗迹或建造假古董。
第四,不要在历史建筑集中的地区建造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集中的其他区域,禁止在影响其历史风貌的范围内修建高层建筑和奇怪建筑。新建建筑应当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和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在2017年底前报告通知的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监督。
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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