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回应: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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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明确指出,试点的总体要求是:牢牢把握“房是住,不是炒”的定位,以建设租购一体的住房制度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房地产登记,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屋制度,完善服务和监管体系, 提高现有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土地保障,推动建立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要坚持目标导向推进试点工作——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以完善制度为主线,以复制推广为标准,以支持城乡建设为导向,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引导住宅用地市场趋于均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土地使用规则,盘活低效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人民的立场,始终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创新工作方法——以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实施,审批程序要兼顾工业用地和居住功能,并在城中村范围内开发建设和独立工矿规划建设用地;试点城市要建立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协调决策机构,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做好市场调研等基础工作,制定试点工作规则。
“试点城市不仅要实施‘规定行动’,还要发挥主动性,创造‘可选行动’。”党组成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光华在会上说,试点城市要围绕“两个提高、两个探索”勇于创新。一是优化土地使用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土地使用合同签订、土地使用许可审批、房地产登记、项目竣工、改扩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应后监管。第二,要保证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统筹利用农村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措施,盘活/闲置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变笼为鸟”。三是要保证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第四,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明确行政监督的要求、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第五,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第六,加强部门协调,统筹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的关系。
会议强调,要坚持责任导向,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持底线,防范和控制风险。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关系,明确市政府的主要职责;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理清长短期关系,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和长远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防治非法用地;严格遵守集体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防止房地产过度;严格遵守租赁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租赁出售。
关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之间的关系,王光华明确表示,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用地规划,并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房地产登记。“小产权房”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违法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会上,北京、上海介绍了以往试点工作的经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及相关机构负责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负责人、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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