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的6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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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减免试点政策全面实施。那么,哪些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为员工购买健康保险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这些都是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澄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享受税收优惠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的年龄是有限制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知》(财税字[2017]39号)规定,申请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获得连续劳动报酬的个人,以及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中获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人。同时,被保险人必须是年满16岁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也就是说,为16岁以下的人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或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所支付的费用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17]39号文所称连续劳动报酬收入,是指连续三个月以上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个人取得的收入。
健康保险产品有标准
根据财税[2017]39号文件第三条,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产品的指导框架和示范条款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并符合以下条件:(1)健康保险产品采用具有保障功能的普遍保险方式,设立最低保障收入账户,包括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管理和维护。(2)被保险人是16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纳税人。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过去的病史和保证续保而拒绝保险。(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疗保险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金额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确定。(4)对于同一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具体下限由中国保监会规定。(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证最低利润”的原则。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应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的差额返还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对于普通纳税人来说,判断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最方便有效的方法是所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否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如果是,则是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否则就不是了。
必须有“税收优先权识别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的公告》(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规定,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取得税收优先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所称税收优先识别码,是指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码”的原则,对保单凭证进行验证后,打印在保单凭证上的数字识别码,以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超过限额的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2017]3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或者连续劳动报酬所得,自行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证明。扣缴单位从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当月起,每月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扣收。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商和租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合格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不符合要求的健康保险将被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除免税以外的保险费,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时计入职工当期工资收入(即保险归入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财税字[2017]39号文件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但对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新的规定。因此,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执行,即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作者: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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