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美国企业海外行贿 美司法部再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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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副部长罗德·罗森斯坦德11月29日表示,将鼓励企业举报贿赂外国政府官员的员工,配合调查的企业将得到宽大处理,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海外贿赂美国企业的行为。
同一天,罗森斯坦德在马里兰州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一新的指导原则。该原则规定,大多数向司法机关“坦白”行贿案件、愿意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犯罪的企业可以免于诉讼。
罗森斯坦德说,司法部不能保证所有涉及贿赂案件的企业都将逃脱法律诉讼,但罚款可以降低到最低标准的一半。
副部长说,发布新规定是为了鼓励企业配合调查。“我们希望让企业经理和董事会成员知道,他们需要为合作付出什么代价,他们能得到什么。”。
一位要求匿名的司法部官员在接受路透社采访时表示,新规定并不意味着“为公司犯罪发放通行证”。相反,希望免于诉讼的企业必须满足严格的要求,它们的代表在向检察官通报案件时必须交出关键证据,以便将刑事当事人绳之以法。
在美国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的领导下,政府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鼓励企业举报海外贿赂员工的行为,以换取“从轻处罚”。11月29日颁布的新细则是对本项目的补充。
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企业贿赂外国政府官员开展业务是犯罪行为。
这项法律于1977年颁布,并于1988年、1994年和1998年修订了三次。其规定广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美国销售证券或开展业务的企业以及需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的企业。它由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共同实施。
为了加强对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监管,2012年11月,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了《反海外腐败法》的指导规则,正式界定了该法的主要内容,并对首次涉足海外业务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小企业如何遵守该法给予了更详细的指导,包括哪些行为被视为商业贿赂,以及对企业礼品、商务旅行和招待的支出规定。(南池子)(新华社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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