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流动性规定升级出炉 细化风险管控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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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左永刚
9月1日,经过前期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着眼于公共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中的主体责任,提出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的底线要求,并对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以公告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是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共有10章41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发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基金产品设计规范、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和信息披露等。,并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作出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表示,考虑到行业实施该规定需要一段时间,《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同时,为确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管理规定》对所有涉及基金管理人投资调整的事项给予六个月的过渡期。
高丽表示,《管理规定》是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以加强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问题为导向,重点防范和化解当前基金行业面临的突出风险。
《管理条例》对基金管理人做好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底线要求。关键在于后续的实施和落实,核心是提高基金经理的自我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高丽强调,各基金管理人要按照《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和落实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金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和机制,全面构建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控和预警体系,增强识别、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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