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让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至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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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有关问题,司法部相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和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均衡发展,司法部下发了《意见》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明确了工作思路、任务和措施、运行模式和工作保障等关键问题。
问:《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首先,平台建设的功能定位已经明确。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解决、困难群众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指导和功能定位。二是明确了平台建设思路。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互联、协调服务的电话热线和网络平台,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第三,明确了平台建设的目标。到2018年底,全国基本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到2020年,形成全面、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化、精准化和便捷化,努力为人民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和选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
问: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意见》在规范实体平台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首先,请说明名称和服务地点。根据《意见》,县(市、区)级平台统一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或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地方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也可独立设立。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由司法机关或地方政府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在地(市)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建设没有统一要求。在村(居)级,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第二是明确职能责任。根据《意见》,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和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作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主要负责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司法办公室的指挥协调下,解决矛盾纠纷、宣传法治、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包括向村民和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宣传法治。第三,明确建设标准。《意见》要求物理平台应位于街道的一楼,交通便利,方便人们来往。办公空间的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和方式相适应,场所的标识和引导应统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划分功能区域,配置电子显示屏、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等办公设备和设施,方便人们获取信息和寻求帮助。第四,加强人员配备。《意见》要求实体平台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和商务接待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问:近年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意见》提出建设“12348”中国法律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请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根据《意见》,平台总体框架为“一网两级平台”,一网覆盖各地区、各业务,纵向由两级平台组成,形成以部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中心、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网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站集群,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导航等在线服务。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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