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2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今年迄今)同比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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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596501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8.8%),1-11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增长0.53%。
行业方面,第一产业投资18838亿元,比上年增长21.1%,1-11月增速下降0.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投资231826亿元,增长3.5%,增长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投资345837亿元,增长10.9%,增速回落0.4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工业投资227892亿元,比上年增长3.6%,比1-11月增长0.2个百分点;其中,矿业投资10320亿元,同比下降20.4%,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制造业投资18.7836万亿元,增长4.2%,增速比1-11月提高0.6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和供水行业投资29736亿元,增长11.3%,增速下降1.9个百分点。
第三产业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供水等行业)118878亿元,比上年增长17.4%,1-11月增速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水利管理行业投资增长20.4%,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公共设施管理行业投资增长22.9%,增速下降0.6个百分点;道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5.1%,增速下降1.8个百分点;1月至11月,铁路运输投资下降0.2%,增长5.0%。
从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2496.65亿元,比上年增长9.1%,1-11月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投资156762亿元,增长12%,增速下降0.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投资154054亿元,增长12.2%,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东北地区投资30642亿元,下降23.5%,降幅缩小1.2个百分点。
注册类型方面,内资企业投资5681.95亿元,同比增长7.8%,1-11月增速下降0.2个百分点;港澳台商投资14145亿元,增长18.5%,增速提高1.3个百分点;外商投资12015亿元,增长12.4%,增速下降0.4个百分点。
从项目隶属关系看,中央项目投资25164亿元,比上年增长4.9%,比1-11月增长4.2个百分点;地方项目投资571337亿元,增长8.3%,增速回落0.5个百分点。
从建设和新开工项目看,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205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增速比1-11月提高0.9个百分点;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93295亿元,增长20.9%,增速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到位资金看,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606969亿元,比上年增长5.8%,1-11月增长0.4个百分点。其中,国家预算资金增长17.1%,增速提高0.6个百分点;国内贷款增长9.9%,增速提高1个百分点;自筹资金下降0.1%,降幅缩小0.3个百分点;利用外资下降20.5%,下降幅度增加0.1个百分点;其他基金增长30.6%,增长率下降0.9个百分点。
注:1 .此表中的速度是不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长率。
2.由于四舍五入,本表中的一些数据不等于项目总数。
1.指标说明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对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建设和购置工作量及相关费用的总称,以货币形式表示。
到位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新开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
国有控股: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总额的50%以上。
在企业实收资本总额中,国有经济投资者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不超过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经济成分投资者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然它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它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投资者各占50%且没有明确绝对控制权的企业,如果其中一个是国有经济成分,应视为国有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属于国有。
登记类型:企业登记类型分类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类型为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登记类型分类规定的通知》(字[2011]86号)执行。个体户登记类型的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户登记类型分类编码的通知》(郭彤办字[1999]2号)执行。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基本统计单位应填写登记类型。登记类型应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申报。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应当按照登记类型进行申报;未登记的,按照投资者登记类型或相关文件进行申报。
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港、澳、台商投资的其他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和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2.统计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所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调查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告应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除外)。
4.中国东、中、西、东北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等10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六个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2个省(市、自治区);中国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省。
5.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详见http://www.stats.gov/tjsj/tjbz/hyflbz。
6.增长率的计算
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是名义增长率。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按季度计算的,因此除1-3月、1-6月、1-9月和1-12月外,其他月份只能计算名义增长率。
7.环数据的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的自动修正程序,对2015年12月以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民)环比增长率进行了修正。2016年12月的修订结果和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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