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对困难学生的补助最高可达6000元
【经济困难学生可获6000元补助】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修改佛山市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今后将减少学生资助资金的审批程序,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申请1000元至6000元,孤儿纳入受助范围。
补贴金额
学前教育阶段,教育和伙食补助每人每年3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发给生活费补助,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在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入学的新生将获得一次性学费和通行费补贴:省内专科生4500元,省外5000元;在本科层次,省内补贴为5500元,省外最高补贴为6000元。
申请时间: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提出申请;
2.每年9月20日前,省内外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新生报名;
3.对于在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注册的新生,申请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
修改内容
据市教育局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减少学生资助资金的审批程序。学生资助经费经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直接上报区政府分配,无需市教育部门和市政府批准。资助完成后,各区教育部门将资助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其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将由原来按户籍申报改为按学生身份关系在学校(幼儿园)统一申报,方便学生申报。市属学校(幼儿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市财政局承担,各区学校(幼儿园)由区财政局承担。(来自杜南。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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