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水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3月30日,我局下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区分局全面查处新建商品房销售行为和二手房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各地区局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最近,公众投诉和媒体报道,一些开发企业和中介为了规避房地产调控措施,采取了不合理分割商品房总价、虚假装修、虚假高价装修、捆绑车位(车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为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销售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是坚决打击虚假装修和捆绑销售。今后,各区要加强监管,立即停止商品房总价不合理分割、虚假装修、虚假高价装修、捆绑销售停车位(车库)等行为,暂停项目网上签约,责令停业整顿。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工作。要重点完成和落实房地产调控任务,整顿房地产秩序,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制度,依法及时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所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企业将暂停预售,并依法严惩。同时,尽快核实后,将虚假的高额退款给买家。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区住房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房地产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等部门的主导作用,积极配合工商、发展改革(物价)、地税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
四、重点核查投诉和举报案件。疏通投诉举报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可透过12345热线投诉及举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以及群众反映的投诉和举报,要及时整理核实,并根据案件性质移交有关部门。
五、定期提交典型案例。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经营过程中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提醒和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规范的房地产交易。
佛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
2017年4月3日
标题: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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